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的袁某却将自己仅九个月大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5年袁某与年仅17岁的女孩李某相识后不久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7月25日,李某生一女孩。2007年5月,经人介绍,袁某将女儿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予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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