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惠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广学、杨咏两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惠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王广学、杨咏因怀疑所雇用的工作人员陈浩伙同以前的工作人员张伟盗取了其游戏工作室的网络帐号,遂指使陈浩将张伟约至惠济区老鸦陈信用社门口,被告人王广学、杨咏伙同其他三名被告人到约定地点后,对张伟进行了殴打,为迫使张伟还钱,又强行把张伟拉拽到杨咏驾驶的机动三轮车上带走。当行至惠济区人民医院附近时,张伟跳车。杨咏等三人追上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然后将张伟拉到位于惠济区下坡杨村的游戏工作室予以控制,威逼其写事情经过和出具欠条。当日23时许,张宏伟家属承诺还钱后,被告人才将张宏伟放回。张宏伟被殴,致右耳膜穿孔,构成轻伤。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广学、杨咏等人因怀疑被害人张伟盗取游戏工作室的网络帐号而出售,非法限制张伟人身自由,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以惩罚。惠济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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