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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眼“瞄准”停车场 盗窃游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8-05-06 18:55:49


    游客驾车到景区旅游,一般会选择将车辆停放在景区外的停车场内,殊不知此举却给窃贼留下了可“偷”之机。5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获悉,利用此法盗窃游客财物的被告人张锋、李军和钱堂,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7年和1年零6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1万元和3000元。

    张锋、李军和钱堂均系登封市农民。为了谋求发财之道,三人经过“调研”,最终将目光瞄向了景区的停车场。2007年4月23日中午,张锋和李军携带自制的“万能钥匙”,来到登封市某景区停车场,趁人不备之机,悄悄撬开吉林游客姜某停放在此处的别克商务轿车,盗走车内现金35000余元及银行卡一张,后取走卡内现金9900元。 同年5月2日中午,张锋和钱堂采用上述方法,盗走陕西游客张某车内现金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锋、李军、钱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互相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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