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申请执行人曾女士领着一对儿女来到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从执行人员手中领到了5.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和5千元的执行救助基金。拿到钱的曾女士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她久久地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帮俺要回了救命钱,又给俺司法救助,让俺脑积水的儿子有钱治病了。感谢法院,谢谢法官!”同时,在场的被执行人也对执行人员为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最终和解结案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这是该院于今年推行的“和谐执行”机制,不断追求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充分彰显人文关怀所出现的感人一幕。
丈夫遭遇车祸 车主被判赔偿
2000年,曾女士随丈夫从四川来郑州打工谋生。2006年2月15日22时40分,曾女士的丈夫陈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南三环北侧辅道行驶时,与一辆厢式货车相撞,陈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三大队责任认定,是因司机牛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陈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逆向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共同造成的,牛某和陈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曾女士一纸诉状将司机牛某和车主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2.4万元。
郑州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牛某驾驶厢式货车与陈某相撞,致使陈某当场死亡,并负事故同等责任,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被告司机牛某与车主李某系雇佣关系,且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1.9万元。
分期还款困难 执行被迫中止
2007年初,曾女士拿着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二七区法院强制执行。曾女士在失去丈夫后,家里少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其脑积水的7岁儿子因缺钱治病,直接导致视力下降。因此,曾女士催促法院尽快执行。
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李某尽早履行判决义务,但李某始终未支付赔偿款。经对李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了解,李某系刚复员军人,用复员费和贷款购车跑运输,刚跑了几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暂时确无执行能力。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局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缓和矛盾,力争将案件消化在执行阶段的办法,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2007年6月4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先予支付3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以每月400元分期履行。同年6月11日,曾女士拿到了3万元执行款。
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活困难,未能当月支付赔偿款。事隔8个月后,李某的姐姐帮他垫付了拖欠8个月的赔偿款,并又提前预付了6个月执行款。曾女士对李某未按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表示气愤。2008年3月,曾女士以李某违反和解协议为由,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赔偿款,并多次上访,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双方矛盾再度激化,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情理并用暖人心 和谐执行促双赢
该院执行局并没有求全责备曾女士的过激行为,而是从“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李某以打小工为生计,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对法院的再次执行产生抵触情绪,并以躲匿的方式逃避执行。
二七法院执行人员经向其家人做工作,终于找到了李某。在申请人强烈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该院执行人员本着和谐执行、人文关怀的理念,以严谨细致、体贴入微的工作态度,努力化解双方的内心积怨。多次深入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主动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帮着双方当事人多从对方的实际困难考虑入手,努力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和谐友好的环境中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曾女士作出让步,只要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万元的赔偿款,剩余赔偿款曾女士自愿放弃。
由于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确实困难,无完全履行能力,李某及其家人虽经多方努力,只凑足了5.5万元。
考虑到曾女士无经济来源,其脑积水的儿子也急需用钱治病,该院执行局决定向曾女士启动执行救助基金,给予其5千元的资金救助,帮助曾女士渡过难关,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二七法院推行的“和谐执行”,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让双方均表示满意,有效防止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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