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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殴打欲离婚 妻子口头保证判不离

  发布时间:2008-04-25 09:22:50


    在一般人想象中,不幸家庭中遭遇拳打脚踢的总是女性。可有时,被殴打的受害者却是大男人。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丈夫因被妻子打伤,愤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妻子在庭下口头保证不再有过激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依法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子。王某称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常无事生非,打骂原告, 2007年8月的一天两人因经济问题争吵,孙某又将他打伤,导致其额头缝了好几针,他还拿出一张沾满血迹的照片和医院的处方来证明这次家庭战争中自己所受的伤害。孙某辩称,两人只是偶尔因为一些家庭经济问题吵嘴,并没有大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2007年8月双方因为孩子上学花费问题产生口角,两人打架时王某受了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孙某希望两人能够和好。

    庭下,孙某向法官表示她坚决不同意离婚,衷心希望与王某共同经营这个家庭,并当面向王某作出口头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打人这种过激行为。可在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的情况下,愤怒而伤心的王某表示对婚姻十分失望,坚持离婚。最终,法院考虑到孙某确有悔改的诚意,本着维持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宗旨,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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