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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 多措并举 形成合力

祭城法庭构建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

  发布时间:2008-04-25 09:10:22


    2005年以来,祭城法庭审结案件中调撒率分别为56%、68.5%和81.36%。2007年,该法庭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涉诉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实现了零上访。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祭城法庭,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加强指导、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逐步形成了具有祭城特色的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2005年以来,祭城法庭审结案件中调撒率分别为56%、68.5%和81.36%。去年以来,该法庭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涉诉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实现了零上访,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祭城法庭辖四个办事处,常住人口30多万。为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该法庭建立了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旁听制度,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审理的反馈制度。与此同时,选派了两名法官先后向人民调解员授课6次,就法律法规的更新、调解方法技巧等作讲解,还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旁听案件审理,指派法官兼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竽措施提高人民调解的能力,减少调解协议书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现象。2006年以来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10件,其中维持的9件、变更的1件。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及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大大减轻了法庭审判压力。2007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223起民事纠纷,成功调处220起。

    在此基础上,祭城法庭充分利用多种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判前。首先实行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本着“减少诉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隔阂的原则,对事实清楚、纠纷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告知当事人先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通过调解解决。对已受理的离婚、赡养、相邻关系等简易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便民调解庭的名义调解纠纷, 2007年,法庭共委托调解112件,其中37件成功调处。其次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和律师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制定《特邀调解员聘用标准》,在祭城路办事处辖区19个行政村聘请19名德高望重的共产党员、村组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调解员平时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并向群众宣传法律,遇到形成案件的邻里纠纷时,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广泛的人际关系、较高的社会声望参与调解。还利用律师的专业背景和当事人的信任,通过律师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矫正其过高的诉讼期待,有效发挥其桥梁、引导、协助作用。对在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涉及稳定的案件,祭城法庭邀请办事处的领导参与,使一些重大群体纠纷得以及时妥善处理。

    为积极探索构建制度化、多层面调解网络,形成调解合力,祭城法庭构建三级调解组织,实现调解网络的衔接。法庭和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坚持“以法庭为龙头、以民调组织为纽带、办事处有人协调、社区有人负责”的原则,共同制定了《关于努力构建多元化调解机构的实施意见》、《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祭城法庭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等文件,在辖区4个办事处设立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58个社区(村)设立58个调解中心,从而构建以法庭、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组织。58名调解主任、315名调解干部调处一般的民事纠纷;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的领导和管理以及对复杂纠纷的协调;法庭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对人民调解的指导。

    通过运作多元化调解机制,有力地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祭城法庭案件的调撤率每年提高12%左右,辖区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三年来,祭城法庭审理了17件涉案人数较多、具有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案件,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下的运作,达成和解的16件,判决1件,且均未形成上访事件,有力维护了该辖区的和谐稳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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