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管总的、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建立健全适应法院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特点的惩防体系,作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中心环节抓紧抓好,通过不懈努力,在全市法院建立和完善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不断加大教育力度,进一步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始终抓好抓实。在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每个具体的案件至少涉及具有对立利益的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作为拥有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法官会常常处于种种诱惑的旋涡之中,而法官一旦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保证司法公正,保证法官不违法违纪,法官的道德信仰和行为的自律自觉是十分重要的。要通过外在的教育,把规范性要求转化为法官的内在需要,这是保障司法公正及法官职业安全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法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权力滥用。要以司法公正与司法廉洁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关、利益关。要树立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对外宣传,讴歌司法正气,维护司法权威。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推动“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今年拟组织全市法院对各院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事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全市法院要大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
要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报告工作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反对个人专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加强对落实审判公开、回避、案件审理期限、案件管辖、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司法公正。要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因不当用权,造成国家赔偿的,该通报的坚决进行通报,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坚决追究经济责任,该追究纪律责任的,坚决追究纪律责任。要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收取诉讼费用监督管理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要认真落实评估、勘验、鉴定、拍卖收归技术部门管理的规定,选定评估、勘验、鉴定、拍卖机构时也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执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监督和约束法官行为,规范司法礼仪。今年,要把端正庭审作风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解决个别法官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庭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
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批评、建议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法院审判以及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廉政监督员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制度,提高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今年要实行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院方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前提和保证。全市法院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的案件。
全市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对瞒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确保案件质量。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要不断完善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还法院干警一个清白。要强化领导包案、上级法院指导、督促下级法院办案等查案制度,不断增强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自查案件率。要加强案件剖析,通过剖析,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健全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市法院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还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法官待遇的各项政策,努力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地方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努力为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