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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陪聊女 被判七年刑

  发布时间:2008-04-22 14:47:55


    认为陪聊女好抢,就以打电话出来聊天为名,一星期内2次持刀以语言威胁的方式抢劫陪聊女。4月21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文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文平,今年25岁,河南获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07年9月6日,被告人李文平伙同常淼(在逃)在预谋后,用“马长征”的身份证在二七区某宾馆5楼开了一个房间。后被告人李文平以陪聊为名,通过报纸商务广告将被害人张某约至该房间内,用刀威逼被害人张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张某的手脚及嘴捆绑、粘贴,当场将其身上的索爱手机一部以及银行卡等物抢走。

     2007年9月12日,被告人李文平伙同常淼(在逃)用同样的手段将陪聊女吴某带到这家宾馆住宿,后被告人李文平用手卡住被害人吴某的脖子,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吴某手脚缠绕捆绑、嘴封住,当场将其身上的现金90元、厦新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抢走。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于2007年9月28日将被告人李文平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在量刑时,法院又考虑了被告人李文平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两次,主观恶性较深,可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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