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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振抢劫致死六人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03-08-18 13:03:56



    6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玉振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玉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6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日晚,在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租住的被告人李玉振因经济拮据,遂起意到同乡张某家抢劫。当晚11时许,被告人李玉振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丝、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到新密市超化镇河西村二组张某家,以给张某打工并借住为由将门骗开后,趁张某之妻钱某不备之机,用铁丝勒住钱某的脖子,因钱某奋力反抗,李玉振即从地上掂起一把镢头照钱某的头部连砸数下,将钱某砸晕在地,又从地上拿起一把斧子照钱某的颈部连砍数下,将钱某砍死。为便于实行抢劫,被告人李玉振又持斧头将张某的三个女儿(分别15岁、13岁、10岁)以及两个5岁的双胞胎儿子共五人全部杀死,并当场抢走现金3000元,然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玉振的原籍住处追回赃款1950元,已发还被害人家属,余款被李玉振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户,采用杀人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连续杀死6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李玉振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院当天向被告人李玉振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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