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安,本应保证企业安全,却互相勾结约定互偷对方雇主。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互相勾结的两名保安程某和袁某均受到了刑罚处罚,其中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5000元,袁某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18日凌晨,程某在郑州市圃田乡一办事处二楼,将该办事处的一台价值3758元的联想牌启天M3290型电脑盗走,但在离开办事处时被正在值班的保安袁某发现了,程某说明自己也是保安,并承诺以后在其值班期间也让袁某盗窃一台电脑。袁某放走了程某。而袁某也很快因发生电脑被盗案而被辞退。
有程某让其放心盗窃的承诺,袁某很快也开始了行动。2007年11月16日凌晨,经两人预谋,程某在值班期间将其所在的办事处小门打开,让袁某进入办公楼,将该办事处的一台联想牌启天M3290型电脑及惠普D1368打印机各两台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两台电脑和两台打印机价值为7879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由于程某对两起犯罪均负刑事责任,其所盗窃数额为11637万元,同时程某系未成年人。法院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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