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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房产证 她却搬不进自己的房屋

  发布时间:2008-04-21 11:04:19


    自己是房主人,却无法搬到自己的房屋里,看着房产证,王英感到非常郁闷。

    随着房价节节攀升,王英一直想买套房子,以改善居住条件。看了多处房子后,王英选定了南阳路的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2007年1月11日王英和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英当场把全部房款30万元支付给张某,随即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1月17日王英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

    拿着房产证,王英准备清理房屋进行装修,却发现自己的房屋里住着一个陌生人李明,声称房屋是他的,拒不搬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王英多次到自己的房屋里,催李明搬家,李明根本就不搭理她。无奈王英把李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明从自己的房屋里搬出来,并赔偿损失10000元。

    王英说这套房屋要是租出去的话,根据同地段房屋出租情况来看,每月租金最少是2000元,因此要求赔偿10000元还是少的。

    因李明拒不到庭,惠济区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李明十日内搬出王英的房屋,对于王英要求赔偿1万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未支持。

    “如果李明还不搬出去,我只好申请强制执行了。”拿着判决书,王英表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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