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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惠济区法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纪实

  发布时间:2008-04-21 10:58:53


    郑州市惠济区位居郑州北部,邙山脚下,丰富的旅游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使这个生态强区日益焕发着勃勃生机••••••

    为了惠济的和谐稳定,惠济区人民法院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做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初见成效。今年以来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65件,结案60件,结案率92.3%,其中1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8人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安定,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领导高度重视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济法院专门成立由院长王晋嵩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统筹格局,将审判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上来。

    在活动开展之初,惠济法院就多措并行,保证活动有效进展。建立“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台帐,召开专题案件分析会,落实到人;建立督导制度,杜绝出现超期结案现象;实行独立的流程管理,印制专门的案件流程表,一案一表,从立案、文书送达、排期开庭、提请研究、宣判逐一由经办人签名,以确保该类案件快审快判;实行催办制度,要求简易程序案件10日内审结,普通程序20日内审结,凡未在上述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在期限界满的次日,发出催办通知,限定5日内结案,并责成向主管院长说明原因。审委会优先安排“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汇报讨论;审判长联席会每周一例会制度,对上周“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收、结、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对案件进行研究,确保案件质量;加强硬件设施,为专项斗争办公室配备了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院党组及时决定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增派了一名业务素质高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到刑庭工作,给专项活动注入了新的力量。这些措施的实行,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确保快审快判

    为确保快审快判,惠济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对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而检察机关没有建议的,及时与检察院沟通,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检察院起诉的普通程序案件,只要被告人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确保快审快判,同时坚持无超审限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对涉及“两抢一盗”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发起诉,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4月15日上午,惠济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撬盗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保险柜的重大团伙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兴尧、李双杰、杨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三年、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年、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2万元、1万元,为实施盗窃而购买的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被告人潘兴尧、杨鹏等七人精心预谋后,购买了面包车、撬杠、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经过事先踩点,于凌晨时分先后多次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惠济区某财政所、郑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郑州聚隆纸品有限公司、郑州仁和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等单位,专门针对其财务室中的保险柜进行撬盗,窃得现金139614元、物品价值100元。其中被告人潘兴尧、李双杰参与四次,被告人杨鹏参与两次。被告人潘兴尧、李双杰、杨鹏伙同他人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多次实施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入室撬保险柜的盗窃行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辖区内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较大,惠济法院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

                                           提高审判质量

    惠济法院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依法公正裁判。      被告人王某、段某盗窃一案,因二被告均系未成年人,住所地均在外地,无法通过电话进行联系。为缩短案件审结周期,审判人员不等不靠,没有采用惯用的邮寄方式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而是利用双休日直接到被告人住所地,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告知有关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为二被告指定了辩护人。在审判人员的积极努力下,该案仅用了10天时间就顺利审结。

    3月26日,惠济法院审结了被告张健康、陈淮北重大抢劫案。二被告伙同其他四人多次飞车抢劫,劫取他人财物,其他四人由异地法院管辖处理。为准确对二被告人定罪量刑,确保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一致性和量刑上的平衡,审判人员及时与异地法院联系沟通,并调阅了相关材料,经审委会研究,判处被告人张健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陈淮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确保了案件质量。

                                           加大宣传力度

    为加强宣传教育、突出预防效果,惠济法院采取有针对性公开宣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学生旁听“两抢一盗”案件开庭审理,到辖区学校讲授法制课等措施,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性,扩大了宣传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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