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赵文奇:新郑市人民法院辛店中心法庭副庭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
[案情]
某村的李某相貌平平,家庭条件也不好,熟人给介绍了几个对象都没有谈成,他觉得很沮丧、整天闷闷不乐的。一次,人家又给他介绍了一个姓周的女青年,两人见过面之后,李某觉得又没什么希望啦!因为,那周某看上去长的年轻漂亮,李某觉得她根本不会看上自己的。可让李某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介绍人竟然给他回话说,周某不仅答应了这门婚事,而且还说可以尽快完婚呢。李四一听很是高兴,也没顾得多想,就在两人刚刚谈了一个月之后,便匆匆的登记结婚了。刚开始,他们的小日子过的还算是太平,可还没过多久,周某就慢慢开始嫌弃李某了,一会儿说他太老实,一会儿又嫌他挣的钱太少。刚开始,周某还只是嘟囔嘟囔,再往后,就开始骂骂咧咧的了。因为李某总觉得自己无论从长相,还是经济条件,原本都配不上周某的,也算是委屈了妻子,所以每次周某骂他的时候,他都按捺着性子,任她嘟囔。可时间长了李某就受不了啦,周某再骂他,他就开始动手打周某,就这样,俩人之间的矛盾越闹越大。就在他们结婚六个月之后,周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龙。李某虽然对这个不足月的孩子有些疑问,但是做了父亲的那种兴奋,又让他很快打消了心头的顾虑。可儿子的出生,并没有使他们夫妻俩的关系得到改善,他们之间矛盾仍然在逐步升级。终于有一天,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孩子由自己来抚养。李某也认为两人没办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自己来抚养。周某为争得儿子的抚养权,便向法庭说出了一个秘密:原来,周某与李某结婚之前,便和自己所在工厂的厂长贾某发生了性关系,而贾某已经成了家。后来,周某怀孕了,她生怕别人知道自己未婚先孕,才匆匆的和李某结了婚,孩子不是李某的。李某不相信,认为是周某想要孩子,才特意编造的谎言。可后来通过做亲子鉴定,最终证实孩子确实不是李某的。法官很快做出了判决,判决李某、周某离婚,小龙由周某抚养。得到离婚判决的李某怎么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几天后李某以周某、贾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给予自己赔偿。
[问题及解答]
1、李某要求赔偿的请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能够获得赔偿,他能得到哪些赔偿?
答:李某的请求是会得到支持的.周某将本与李某的无亲子关系的子女谎称为有亲子关系,使李某对其当作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最后的结果却是抚养的非婚生子女.周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对方李某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使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构成侵害亲权的责任.这种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 主要是支出的抚养费损失,包括孩子出生到两人离婚这一段时间无过错一主所支出的抚养费.另外还有精神损害的赔偿.救济身份权的侵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既然构成侵责任,权利人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应当支持其请求.所以李某能得到的赔偿有:已支付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贾某是否要承担侵权?
答:这要看究竟是单方还是双方当事人有过错.如果仅仅是配偶一方进行诈,而被抚养人的生父根本不知道,则不构成共同侵权,仅仅是实施欺诈的配偶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抚养人的生父也知情,共同进行欺诈,则构成共同侵权,两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配偶一方对被抚养人的真实亲子关系是事后鉴定得知的,则被抚养人的生父不能构成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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