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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强奸抢劫后逼女子卖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8-04-17 14:29:25


    3名二十一、二岁岁刚刚辍学的男青年,为逼迫一女青年“坐台”牟利,竟对该女子强奸、抢劫和打骂。4月1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处刘涛有期徒刑十六年,以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处李阳有期徒刑十年,以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31日22日许,被告人刘涛、李阳、李伟伙同李大为将张某某从偃师市骗到巩义一旅馆内,刘涛采用暴力将张某强奸后,逼张某当坐台小姐,遭到张某的拒绝,刘涛遂对其实施殴打,并掏出匕首相威胁。张某呼救,李阳用手将张某的嘴捂住。随后,三人为防张某逃跑,将身上的手机和40元现金抢走。第二天,三人将张某转移到过程中,张某大声呼求,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报警,使张某得以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刘涛、李阳、李伟使用强奸、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妇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后三人又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刘涛、李阳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涛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作用,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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