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指控,司售人员张斌学、王培广等21名被告人因多次殴打,逼迫乘客乘坐自己的营运车辆,构成犯强迫交易罪,昨日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了刑罚。
2006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斌学、王培广、杨瑞江、管学军、张志鹏、刘庆国、陈道雷等商量后成立了郑州至河南濮阳公路自律协会,并联系谢启峰、李文胜、张建华、程贵军、李钦赛、苏志涛、王守科等车主参加。王培广、刘庆国、陈道雷、杨瑞江、管学军、张志鹏被推选为该协会负责人。
他们经营郑州至濮阳线路的车辆有20部。2007年10月份至2007年12月21日,为多拉人,他们每天分组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森林公园、桑园及中州大道大桥石化加油站值班,采取对其他长途客车司售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手段强行争夺郑州至濮阳线路乘客,迫使乘客乘坐其经营的20辆车。张斌学、杨瑞江、谢启峰、李文胜、张建华、陈道雷、程贵军、刘庆国、李钦赛、苏志涛、王守科等20辆车车主还雇用李彦垒、王纪宽、晁志轩、苏自开、冯旭泽、陈建龙等人参与值班,帮助威胁、殴打其他长途客车司售人员,强迫乘客乘坐该20辆车。他们的非法行径被群众举报后,公安民警将他们全部抓获。
法院认为,上述21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郑州至濮阳运输路线,强迫乘客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均系主犯,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斌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被告人刘庆国、陈道雷、杨瑞江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被告人宋世杰、王东博、李彦垒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四、被告人冯旭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五、被告人李文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被告人谢启峰、张建华、程贵军、陈建龙、王纪宽、晁志轩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七、被告人苏自开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八、被告人程艳伟、杨金贝犯强迫交易罪,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九、被告人苏志涛、李钦赛、王守科犯强迫交易罪,各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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