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仅一年半时间内,夏永江以攀爬防盗网入户盗窃的方式,先后作案13起,盗窃价值额共计近3.5万元。4月16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夏永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自2006年9月起至2007年12月,在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夏永江以攀爬防盗网入户盗窃的方式,先后窜至郑州市管城区作案十起、金水区作案三起,盗窃现金1.095万元、笔记本电脑三部,各类型号手机15部,价值额共计近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永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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