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最快最省劲儿的方式发笔财,仨人合伙预谋偷猪崽卖钱。没成想如意算盘落了空,28头小猪崽却换来了牢狱之苦,财没发成还搭上了两年光阴。2008年4月15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一起盗窃猪崽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5月20日晚上22时左右,被告人林某伙同耿彦某(现服刑)、冉某(现服刑)经预谋后,驾驶一辆奔马三轮车到郑州市某县刘庄村一个养殖场外,三个轮流用撬杠、螺丝刀将该养殖场围墙挖出一个直径约50公分的大洞,后由林某在外望风,彦某与冉某进入猪舍,盗得猪崽二十八头,后三人将猪崽装至奔马车上拉走后卖掉。经鉴定,被盗猪崽价值人民币6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所犯本罪,系被告人林某2006月4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的判决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鉴于被告人林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