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区农民时锐,盗窃后为逃离现场持刀威胁追赶的被害人,4月16日,被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07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时锐窜至中牟县某家属院刘某某家中,盗窃现金6400元。2007年 12月6日上午,被告人时锐窜至中牟县某公司家属院刘某某家中,盗窃VERITY香水一瓶、银圆一枚、三星牌手机一部、帝豪牌香烟一盒。经中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香水价值40元、银元价值200元、三星手机价值320元、帝豪香烟一盒价值10元。2007年12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时锐携带撬杠、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中牟县某厂家属院,用撬杠撬开芦某某家的防盗门进入室内,盗窃神州牌数码电脑显示器一台,出门离开现场时,被返回家中的芦某某、芦某某在家门口发现,被告人时锐即手持尖刀威胁被害人,不让追赶,并携带盗窃的电脑显示器逃跑,跑出该家属院后被巡逻民警抓获。经中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脑显示器价值152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时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9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秘密取得他人财物被人发现之后,为逃避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被告人时锐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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