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居然将收到的现金藏匿,结果构成犯罪。4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盗窃案,被告人朱永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0岁的朱永,系该市大冶镇的一位农民,平常以收购废品维持生计。2006年8月的一天上午,当他来到本镇火石岭村村民王某家中收购废品时,意外发现其所收的废纸箱中有4000元现金。面对这笔钱财,朱永没有“上缴”,而是悄悄将现金藏于自己身上带走。朱永满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但一年后还是被受害人举报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接受财产刑处罚,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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