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某职业技术学院三年级学生张彬,为过生日竟盗走同寝室好友储蓄卡并提走现金2600元。4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处张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来,今年3月的一天,曹某去邮政局取款时,喊同宿舍的好友张彬陪同。在储蓄所取款输密码时,张彬把曹某的密码记在心中。
今年10月份,张彬要过生日,觉得自己手头有点“紧”,于10月15日,被告人张彬趁无人之机,用自备的钥匙打开被害人曹某的柜子将其邮政储蓄卡盗走,在正兴街一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300元后把卡放回原处,10月25日,又用同样的手段盗取现金300元。被害人曹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录象辨认,于同年11月8日在郑州市某技术学院校园内将被告人张彬抓获。现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同时又考虑到被告人张彬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在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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