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重业务素质培训,轻政治素质培训;
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应该博学多识,而且还应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及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因为到了一定程度,人人可以成为办案能手,而唯一区别的是对工作的责任心、对人民群众的爱心。现实法官教育培训工作中,在政治素质方面往往走过场。
二、重理论知识培训,轻实践技能培训;
尤其是基层法院,不仅要求法官掌握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识,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有驾御庭审的娴熟技能及审判工作技巧。迄今为止,有关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可以说是了了无几。
三、重收费,轻实效。
现在的法官培训中心,越办越豪华,收费越来越高,法官培训工作日益成为一些培训部门的创收手段。而培训效果因无统一标准,又无从检测,使法官培训成为事实上的法官福利。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应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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