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由郑州中院组织召开的“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研讨会在该院十五楼会议室举行,到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我院政治部、民事、行政、刑事审判部门代表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现状及执法协调机制的完善展开了热烈讨论,探讨了症结所在,提出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向现代的知识经济转型的时期,国家也据此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的执法体制又是其中的关键。
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即采取了专业行政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并行的“双轨制”,这一体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曾经发挥过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原先设立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制度的弊病逐渐显露出来,司法机关内部对知识产权类案件分属刑事、行政、民事导致执法尺度不一等现象也比较突出,如何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是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的重大课题。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此议题列为战略制定所研究的二十个子课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该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
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郑州中院组织召开了此次研讨会,积极研究探讨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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