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在旅馆登记住宿,趁人不备把麻醉药品放入他人水杯或者诱使他人喝下麻醉药品,等被害人熟睡后实施抢劫。4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利用麻醉手段实施抢劫的案件,被告人王西永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7年5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王西永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郑州市红旗路上的一家宾馆,与被害人董某某、霍某某同住一个房间。当晚23时许,被告人王西永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氯哨西拌片(麻醉药品),假装吃下该药片,谎称该药片能增强人的免疫力、吃后不得传染病,诱骗董某某、霍某某各服下四片氯哨西拌片。二人服药后进入昏睡状态,其中董某某服用后,在深度睡眠过程中病变的舌体后移堵塞呼吸道口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被告人王西永趁机抢走二人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皮鞋等钱物。被告人王西永用同样手段,于2005年2月22日至2007年还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惠济区六家旅馆抢劫作案六起,共劫得财物价值5500余元。在这两年期间被告人王西永还在多家旅馆,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入住,趁同屋住宿的旅客熟睡之际,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460元。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西永采用麻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抢劫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遂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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