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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真抢劫 法不容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3-08-18 12:57:58


    今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察以检查为名在公共场所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万某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6月25日晚10时左右,被告人万某伙同张某某等四人来到郑州市人民公园,见被害人林某某及其女友周某在说话,便围过去,谎称他们是解放路派出所的干警,以检查为由对林某某和周某进行搜查,强行劫走周某红色钱夹一个,内装现金280元,劫走林某某现金85元及TCL手机一部,价值700元。万某等人抢劫后打的逃走,将钱瓜分后挥霍。后公安机关经过网上追逃将被告人万某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使用胁迫的手段,公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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