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不甘心女友和其分手,为了报复,竟酒后将女友父亲家的汽车一顿猛砸。因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008年3月20日,被告人樊剑飞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孔某经济损失9000元。
现年25岁的被告人樊剑飞家住河南省新郑市新建办东城路293号,无业。樊剑飞在郑州打工时,经人介绍与孔某的女儿相识,后两人谈起了恋爱,但孔女与樊剑飞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樊剑飞身上有很多的毛病,且爱打麻将赌博,于是孔女提出分手。樊剑飞为此怀恨在心。2007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樊剑飞为报复孔某一家人,携带锤子来到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停车场内,将被害人孔某停放在此处的奥迪汽车玻璃砸碎。经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中心鉴定,奥迪汽车玻璃修复价值5352元。2007年12月4日,樊剑飞被公安人员抓获。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孔某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樊剑飞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樊剑飞赔偿受害人孔某经济损失9000元,现已支付。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剑飞为报复他人,故意毁坏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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