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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院长亲审一起典型“两抢一盗”案件

  发布时间:2008-03-19 15:23:52


    为贯彻全省“2.19”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精神,在我院掀起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新高潮,3月19日上午,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抢劫出租车司机一案,作为一起典型的“两抢一盗”案件,此案备受社会关注,合议庭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薇担任审判长,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贾曼一和刑庭副庭长翟红斌依法组成。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华云同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蔡富超副庭长亲临审判现场,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此案的审理,河南电视台、郑州日报、大河报和郑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宣传报道。整个庭审秩序井然,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豪杰、张现彪预谋抢劫后,携带钢筋棍到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立交桥下,搭乘被害人孙小红驾驶的牌照为豫ATA838的出租车,将孙小红骗至须水镇西岗村旧货市场附近,二人用钢筋棍砸烂孙小红的车玻璃并将其打伤,抢走现金600余元后逃离,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在量刑时也考虑到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当庭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张豪杰、张现彪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自从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以来,中原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徐薇为组长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展开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深入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做到了快起诉、快审理、快判决,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此次审判活动的举行和对社会公开,向社会展示了中原区法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措施,营造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强大斗争氛围和对犯罪分子的强烈震慑作用,掀起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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