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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几元饭费大打出手 饭店老板与顾客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8-03-18 10:46:31


    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几元饭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虽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原告主动撤了诉,可双方都因为火气太盛而付出了各自的代价。

    去年10月,孙某在某烩面店就餐,结帐时因欲抹掉几元饭费零头与老板张某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后双方愈吵愈烈,老板张某及其手下几个伙计竟然对孙某大打出手,致孙某受伤。事后,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张某做出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孙某因为这事伤得不轻,住进了医院。于是,孙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开庭后,法官从法理、人情的角度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愿意赔偿孙某各项费用1万余元,原告也同意当场撤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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