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高新区法院实行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8-03-13 09:04:04


    “法院特别考虑你的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今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五,被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了缓刑的司机朱竹(化名),在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法官送过来的一份《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对缓刑人员预告书》。这是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和以人为本、预防犯罪,警告缓刑人员避免重新犯罪实施的新举措。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像朱竹一样,接到法院送来预告书的已达90多名缓刑人员。由于受到了该法院的诚心告诫,所以,截止到目前无一人再重新犯罪。

    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告诉记者,对缓刑人员实施预告书制度酝酿了很长时间,主要是针对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有所抬头的现象制定出的。从2003年下半年,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刚刚成立不到一年内,就有29人被判处了缓刑,并初次发现一些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2005年上半年之前,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中又有两人在缓刑期间犯了罪。这一下就引起了他们的高度注意,并当即决定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准备实行预告书制度。

    郑水泉介绍,当时对于“预告书”还有不同意见,有人提出可以叫警告书或者告诫书,但经过试行一段时间后,感觉比较好,也最容易被缓刑人员接受,为此,就坚持了下来。从2005年下半年起到如今,接到预告书的缓刑人员已达97人,但,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