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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强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合作

  发布时间:2003-11-10 09:17:47


   11月6日上午,一起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协议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转移给案外人的执行案件被提交到巩义法院审委会,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同案外人达成的调解书予以中止执行,双方的财产权属纠纷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事件在审委会引起了热烈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此类事件发生,暴露出法院各部门之间缺乏必有联系,不但为执行活动设置了障碍,而且造成审判资源的重复投入。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巩义法院审委会提出几点意见:

    加强立案管理。对涉及被执行人的有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案件,要严格审查,做好登记。立案后由立案庭及时将此信息通报执行局、业务庭,加强民事审判部门同执行部门的合作。

    民事审判部门在审理中对当事人的财产分割,要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并要了解一方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避免审理案件同执行案件发生冲突。

    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实现审判、执行的统一,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节约审判资源。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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