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逛超市时看到一种方便面宣传上写的特别好吃,还打上了“极品”的牌子,就以为一定很好吃,于是他就购买了一桶回家感觉并没有宣传上说的好吃,他认为自己已受到了欺骗,该市民崔先生遂将郑州市易初莲花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以及生产厂家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一倍赔偿金6元,并交通费和精神补偿金5000元,共计5056元。3月10,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3月份市民崔先生在易初莲花处购物,看到该超市所生产的“康师傅蟹黄鲍鱼面”宣称再现港式皇家名菜,享受皇家御用美食,港式极品鲜味,崔先生就信以为真,认为“极品”就是最好的,于是就发3元购买了一桶该面。可是回家食用感觉并不好吃,不像其包装上所宣称那样好吃,后经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极品”属于绝对话用语。崔先生认为易初莲花超市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其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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