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王松波,男,现任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案 情]
李福和马东是同一个村的前后邻居。07年年初李福家安装了自来水管道,同时为排水方便就顺房檐往房后修了条排水沟,可这排水沟出口正好冲着房后的马东家的房子一侧,李福家一用水污水就顺着马东家房子的墙根洇,马东一看这哪行啊!天天流房根子都洇透了,这样下去房子是会出问题的。就往前院找到李福商量着把排水口往离房子远点的地方修修。可没想到找了李福好几回,他只嘴上应着,却老不见动手改排水沟。转眼几个月过去了,两家因为这件事矛盾越来越大,两家小孩见面也都互相瞪眼睛,不说话。
6月份的一天中午吃过饭,马东准备再次去找李福说排水道的事情,谁想一开门便碰上了从自家门前过的李福,心里窝着一肚子火的马东一看到李福脑子一热便张嘴就骂,李福一听骂也急了,顺手就揪住了马东的衣服两人厮打了起来,听到动静的两家人也都赶了过来,两人的厮打升了级变成了两家人的群架,拉扯中李富一口咬掉了马东下嘴唇,受了伤的马东被家里人赶紧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马东的伤为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之后马东一纸诉状将李福告上了法庭,警察来到李福家中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福逮捕。丈夫被带走后李福的妻子赵英看着家里三个正上学的孩子,愁眉不展,想万一丈夫被判了刑,家里就没了顶梁柱,自己一个妇道人家也挣不到什么钱,孩子还怎么上学?这个家可怎么办啊!随之一个念头油然而升,如果自己为丈夫顶罪,找到法官说马东的嘴唇是自己咬掉的,那丈夫不就不用坐牢了吗!有他一个男人在家里撑着,孩子也都有钱上学了。自己虽然得替丈夫住几年监狱,可这家就有救了呀。主意拿定后,赵英提着礼物找到当天在场的赵刚等四名邻居,哭求他们出具假证明,并保证以后肯定不会出问题,还会给他们一笔钱。在赵英的多次登门哀求和利诱下,赵刚四人碍于邻居面子,就在赵英找人写的李福无罪的证明上签了字。赵英手拿着假证明来到法院,找到法官说马东的嘴唇是自己咬掉的,自己的丈夫是无罪的,请求法官把丈夫释放将自己抓起来。而李福在得知赵英自愿为其顶罪后,在侦查及审判时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正常进展。
[问题]
此案中赵英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选择答案: 1、 伪证罪; 2、 妨害作证罪; 3、 包庇罪;4、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数罪并罚; 5、 赵英是因为家庭所迫才进行的一种妨害诉讼的行为,对其进行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点评]
妨害诉讼行为是指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其包括各种违法法庭纪律和轻微的干扰证人的行为。而本案中,赵英的行为不仅严重妨害了司法公正,并且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予惩处。
2、赵英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贿买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赵英提着礼物找赵刚等四名证人,并利诱、贿买他们作虚假证言,其行为似乎已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而按照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赵英作为李福伤害案的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谎称是自己咬伤了被害人,其行为似乎又构成伪证罪。
对本案全面分析,赵英明知其丈夫李福故意伤害他人,为了达到李福免受刑罚处罚的目的,而出具假证明,谎称是自己致伤被害人。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赵英采取的贿买证人妨害作证,以及自己作虚假证明的行为,是其为达到包庇李福的目的,而实施的具体手段,即赵英所实施的包庇犯罪,已经包容了她所实施的妨害作证和作伪证的行为,故本案应认定为包庇罪。如果按照妨害作证与伪证罪数罪并罚的话,明显会造成赵英所所犯罪行与所受到的惩罚不相适应,不符合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本案的处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赵英的行为给司法机关的正常侦查、检察和审判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干扰。李福在得知赵英自愿为其顶罪后,在侦查及审判时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经过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才在收到法院判决后认罪伏法,随后司法机关对赵英立案侦查,赵英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在当庭表示认罪,并已被判处刑罚。
对于赵英其人,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她为了亲情与家庭,不惜为丈夫顶罪,自己去坐牢,但最后不仅没有救了丈夫,还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因此我们说,亲情固然是人们最值得捍卫的,但在亲情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考虑如何让亲情变的更有意义,如果赵英不是选择了包庇,而是让丈夫到司法机关自首,那么李福很可能受到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一家人则能够更快的团聚在一起。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