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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小区内被盗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

  发布时间:2008-03-03 15:49:36


    刚买不到一个月的面包车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被盗,业主张某在找到物业商讨无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其所在的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物业赔偿其车辆财产损失39600元。3月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某系郑州美景天城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物业是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4日晚6点时许,张某开车回家经过该小区大门岗亭时保安登记的时间是7点整。凌晨,张某放在小区内的刚购买不到一个月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却发生了被盗事件。经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侦三中队立案调查得知:盗车者也驾驶着面包车,于2007年11月24日夜22点时许进入该小区停在了张某车辆的副驾驶位,大约3分钟后退出离开。一个多小时后,一个窃贼驾车在前行驶,另一个窃贼驾驶着张某的车辆紧随其后,在驶出该小区大门保安岗亭时,保安仅落杆查验了前车的出入证,对后车既没有落杆也没有查验出入证就直接放行了。

    张某认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住户手册》的约定,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保证“车辆出入登记”以及“24小时在小区内值班、巡逻,以确保小区安全”的义务。张某认为自己的车辆发生被盗,与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没有严格按照“一车一落杆,一车一查证”出入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管理过错行为直接造成了张某的财产损失,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负责赔偿的法律责任。为此,张某诉至法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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