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都网上被人以“50元一次”、“觅单身男人”、“寻一夜情”等帖子侮辱,并被公布了真实的手机号码,受害人丁女士将发帖人和网通公司告上法庭。2月27日,这一侵权案件已经有了最终结果: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任女士书面向原告丁女士赔礼道歉,由被告网通公司负责将该道歉书在商都网首页发布,给原告恢复名誉。被告任女士赔偿原告公证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
家住郑州市的丁女士今年29岁,自2007年7月7日开始,她不断接到他人的骚扰电话和短信。经丁女士再三追问骚扰人员得知,对方是在商都网上看到她的电话的。丁女士进入商都网BBS论坛,发现了对其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内容大致为“50元一次”、“觅单身男人”、“寻一夜情”等帖,并公布了丁女士的手机号码。
丁女士查询后并报案得知,帖子是一个姓任的女士发出的,警方调查后,对任某的行为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任某500元的处罚。丁遂要求网通公司立即对有损自己名誉的文字予以删除,但之后仍接到很多骚扰电话和短信。
截至2007年7月15日,丁女士发现,该网站仍没有删除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
愤怒的丁女士遂将负有责任的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和发帖人任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在商都网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
网通公司辩称,原告将自己列为被告没有道理,公司本身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行为,在这个事情上没有过错,并且公司也配合警方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丁女士所受的伤害,应有真正的侵权人去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任某辩称,原告对自己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了诽谤。网通公司对任某的侵权行为,没有及时检查和删除,造成任某的侵权行为延续,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任某在网上发布帖子对丁女士已构成诽谤,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丁女士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也应有任某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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