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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保险合同骗学生 诈骗二十万判五年

  发布时间:2008-02-26 14:20:17


    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利用业务关系假冒保险合同,骗取河南某学院学生保险费22万元。2月26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9月份,河南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张某为牟取利益,在没有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假冒制作本公司的“学平险”保险合同,向河南某学院的学生出售该保险合同近2000份,共收取学生保险费22万余元,致使河南某学院学生和保险公司遭受损失。2007年3月份此事件被公司发现到案发前,张某已经将所骗的保险费189 500元退还学院,并由平安保险公司向该学院学生补办保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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