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俩人结伙去抢劫出租车,却因形迹可疑被司机识破,最终二贼被出租车司机制服并被警方抓获。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邱某、闫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罚金1000元。
2007年11月13日下午,邱某、闫某经预谋后准备抢劫出租车司机。次日凌晨4时许,二人携带一把砍刀和一把水果刀在郑州高新区瑞达路与合欢街交叉口附近拦住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声称要去中原制药厂,当该车行驶至中原制药厂附近时,二人因害怕未动手实施抢劫。后张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农业西路与嵩山路交叉口附近,趁邱某、闫某下车小便之际,发现二人藏匿在该车后座下面的砍刀,并将二人扭送上车,在该车继续行驶过程中,闫某将水果刀交给邱某准备实施抢劫,但邱某因害怕未动手实施抢劫。后被害人张某将车开至南阳路一加油站后报警,邱某、闫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备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预备)。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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