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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同学搞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2-25 12:42:05


    将同学骗到一居民户的家中,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要求同学从事传销活动。2月25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奉某、吴某、杨某、崔某、华某、边某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

    2007年11月8日,在四川某学院上学陷入传销活动的吴某,为发展下线,打电话给高中时的女同学现在新乡某学院上学的赵某,以自己生病为由,伙同从事传销活动的奉某、杨某、崔某、华某、边某将赵某骗到新郑一居民的家中,赵某得知吴某让其加入传销活动后坚决不从,吴某等六人采用看守、跟随等手段限制赵某的人身自由13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奉某、吴某、杨某、崔某、华某、边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均是主犯,被告人吴某、杨某、崔某、华某、边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奉某系该非法传销组织的负责人,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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