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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名牌洗衣粉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8-02-20 09:10:24


    在两年多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晋纪贤假冒注册各种名牌洗衣粉商标的洗衣粉价值高达27万元。2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晋纪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2006年10月份,家住在河南省郸城县的农民晋纪贤到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其养子晋康印(又名李军,在逃)所经营的洗衣粉加工厂工作,负责指挥工人将酶、香精、元明粉等化学原料按一定比例制成和名牌洗衣粉相似的洗衣粉,后装入伪造的“汰渍”、“碧浪”、“雕牌”、“立白”、“奇强”等名牌洗衣粉的包装袋内,冒充名牌洗衣粉由晋康印进行销售。2007年9月28日,该洗衣粉加工厂被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当场查获价值8万余元的假冒“汰渍”、“碧浪”、“雕牌”、“立白”、“奇强”等名牌洗衣粉。从2007年5月份至9月份,晋康印通过达发物流、东健物流和民航物流向各地发送假冒名牌洗衣粉共计19万余元。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加工厂生产的“汰渍”、“碧浪”、“雕牌”、“立白”、“奇强”等洗衣粉及其系列产品均属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晋纪贤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晋纪贤息诉服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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