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小惠(化名)把网友约在旅馆内见面,目的竟是伙同他人来敲诈网友。网友报警后,小惠和两名同伙落入法网。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小惠及其两名同伙均犯敲诈勒索罪。
郑某与李某均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与16岁的少女小惠相识。但他们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总想不劳而获。2007年11月几个人合计,决定由小惠当诱饵,找几个人来敲诈敲诈。2007年11月18日21时许,郑某、李某和小惠反复商议之后,小惠将其网友赵某骗至郑州市金水区张庄村一旅馆内见面。在赵某正想与小惠亲热之际,郑某闯进房间内,对赵某进行打骂,手持匕首以赵某强奸小惠为由,要挟赵某拿出5000元现金私了。赵某当晚被迫向朋友借来1600元现金交给李某。后来,郑某将赵某放走,并威胁赵某将余款4000元尽快打到其账上。又一连两天多次给赵某打电话索要余款。
未占到便宜却被敲诈钱财,赵某越想越窝囊,就报了警。随后,赵某称筹集到了2000元钱,约郑某在郑东新区森林公园门口收钱。2007年11月20日14时许,在郑某收钱之际,被赶到现场的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民警抓获。不久,李某、小惠也落入法网。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李某、小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小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以及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3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昨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小惠则被判处拘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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