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姐妹二人居然围堵企业门口的道路迫使企业停产,并索取所谓的“炮震费”,敲诈勒索企业,结果触犯了刑律。2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春花和刘春英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5岁的刘春花系登封市大冶镇村民,她与42岁的妹妹刘春英同嫁一村且相距不远。去年1月,姐妹俩为了获取个人经济利益,伙同他人在某煤矿进出口的道路上挖坑并栽上杨树,企图获取该矿赔偿款。索赔被拒绝后,姐妹俩索性于去年11月到该煤矿以自己受到“炮声干扰”为由,以索要“炮震费”为名,将煤矿门口道路堵住,致使运煤车滞留。堵路之后,两姐妹再次伙同10余名本村妇女将该矿井口堵住,要求矿方拿出4万元“炮震费”,矿方无奈之下,举报了两姐妹的敲诈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花和刘春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加之二人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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