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新年过后的上班第一天,郑州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的17名职工从二七区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35万元的执行款。拿到钱的工人们个个笑容满面,感谢法院为他们兑现了4年之久的欠款。职工石秀芹高兴地说:“太感谢二七法院的法官了,是法官们的辛苦,让俺们领到了拖欠4年的执行款!”
2000年7月6日,石秀芹所在的单位郑州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集资建房。该单位的17名职工按单位的要求预交了建房集资款。她个人预交了6.5万元。2003年9月12日,17名职工分别与所在的单位签订了《出售公有房协议书》。石秀芹按照签定的《出售公有房协议书》,预交了房款6.5万元。单位向其出售了集资房一套,建筑面积83.7平方米,总价款42923元。按照协议,石秀芹多交了房款22077元。单位共多收包括石秀芹在内的17名职工集资建房款35万元。后17名职工多次向单位催要,但单位总以公司效益不佳、资金困难为由推托。2007年4月,17名职工联名将所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单位支付35万元欠款及利息。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支付17名职工欠款35万元。
2008年1月15日,17名职工申请二七区法院强制执行。眼看春节临近,二七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多次找到被告单位的领导,协调还款事宜。但单位领导总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2月5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说通了被告单位的领导,同意还款。2月13日上午,新年过后的上班第一天,17名职工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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