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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行政庭集中学习行政案件管辖和撤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16 09:36:00


    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于20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两项规定直接适用于行政审判工作,指导着行政审判实践,引起行政庭全体同志的高度重视。

    全庭同志利用一上午时间对这两项《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事先,庭里统一印发两项新《规定》的条文,保证人手一份;集体学习时,逐字逐句宣读条文,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立法精神;学完条文后,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同志们开展了讨论,畅谈了两项《规定》与以往规定的不同之处,新的变化和新的立法意图,以及贯彻执行这两项新《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通过学习,同志们及时掌握了有关行政案件管辖和撤诉的新规定,为2008年2月1日后按照新规定管辖行政案件和处理行政撤诉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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