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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大专生诈骗求学两姐妹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3-08-18 12:55:40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以能够办理到郑州大学上统招生为由,先后以办理招生名额、助学贷款、建校费及书费的名义,共骗取现金29200元,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系郑州某大学自考大专生,暑假期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申某某。与申某某见面后,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认识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院长,能为其姐妹俩办理到郑州大学上统招生。申某某信以为真,张某某遂以办理招生名额、助学贷款、建校费及书费需花钱为由,多次骗取申某某姐妹现金共计29200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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