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立案工作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会在郑州中院召开。省院立案庭庭长耿晓冬、省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审判编辑部主任马献钊、郑州中院副院长段占青、立案一庭庭长周建祥、副庭长赵洪印、李小青、研究室主任蔡理亮、大学知名教授以及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周建祥主持。中院贾记鑫院长和王新生院长也到会对同志们表示问候。
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破产法和物权法的相继出台,立案工作出现了诸多新的疑难、复杂问题,本次研讨会旨在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的共性的和争议性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认识,规范做法,从而促进全市立案工作的全面开展。研讨会重点围绕立案工作在执行公司法、破产法和物权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集中讨论了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农村土地收益分配、股东要求解散公司的立案标准问题、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确立后的司法困境及对策、公司章程效力的可诉性、破产企业职工身份确认案件如何立案以及破产管理人作为原告的立案问题等内容,针对这些问题,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专家的点评,针对性强,把现实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省法院耿小冬庭长和叶慈年主任更是从政治角度、法律角度和实务角度对立案工作进行分析,对今后的立案工作作出了指导性意见。最后,中院段占青院长就此次研讨会作重要讲话,段院长指出,此次立案工作疑难问题研讨会,是近几年我市法院系统首次组织召开的立案工作研讨会,呈现了较高的水平和较高的层次,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必将对我市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最后,段院长对今后的立案审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次研讨会召开的十分及时,不但总结、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还发现了问题,研究了对策,开阔工作思路,为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做出科学、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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