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终结。奇怪的是,准备放火的被告人朱合合,因点燃一个塑料袋刚刚将村委会的沙发面凳子燃烧,即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某村的被告人朱合合,因对本村干部心怀不满,即准备实行报复。2007年10月7日下午,该犯闯进村委会的大院内,不分清红皂白,用提来的铁锹猛地将院内房屋的部分窗户玻璃砸碎,又用打火机点燃一个塑料袋扔到村委会的会议室准备烧房。在会议室后排沙发面凳子燃烧两个后,被及时赶到的村干部们把火扑灭。法庭认为,被告人朱合合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该犯自愿认错,有悔罪表现,法庭依法从轻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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