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五大报告载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等概念的提出,刚刚闭幕的十七大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描绘了更加灿烂的前景,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通过学习十七大报告,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尤其是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论述,为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给全体法官做好审判工作增强了信心。作为审判战线的一员,我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肃执法,以司法公正保障民生
“民生”是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出现的一个词汇,作为审判机关的一员,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就是要把“民生”案件立好、审好、执行好,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和探索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有效途径,要尊重案件基本模式与司法运行的基本规律,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理论联系实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紧围绕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加强实证调研,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坚持以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营造和谐的诉讼文化和解决纠纷的氛围。在具体的案件中,就是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既要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要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人民群众采取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同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对裁判过程和结果进行必要地释明,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权,真正从实质上解决纠纷。近年来,我们先后审理了涉及到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物流合同等与当事人密切相连的民生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都坚持以人为本,都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使民事审判工作造福于民,使人民群众通过民事审判工作更加体会到共产党领导下的幸福感。
二、注重调解,以多种调解促进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机制,改变以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不断拓宽指导渠道,较好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创新解决纠纷的办法,积极支持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节省司法资源。积极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探索实施诉前调解机制,将严把立案关作为预防信访的主要手段,创新立案、信访工作,打造诉前调解机制的平台,在坚持不告不理和自愿及时高效以及有限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农纠纷案件、涉及政府部门等比较敏感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而可能触发影响社会稳定地案件以及各类突发性案件,通过行使释明权和作思想疏导工作等调解手段促成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向后延伸主要是要做到关心当事人案件审理后的工作,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通过个案审理以及调解的作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为营造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廉洁自律,以良好形象推动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深层次矛盾比较突出,反腐败形式比较严峻。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高度警惕腐败侵蚀,牢固树立廉洁就是生命的观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以加强司法礼仪为突破口,提高法官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以自身形象推动法院廉政建设更加深入发展。树立正确地解决纠纷关,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法院要努力增强解决纠纷的公正性,正确处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与服务当地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众诉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司法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性之间的关系,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使法院的公正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到,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树立正确地司法权威观,要建立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的观念。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官的忠诚意识和自律意识,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时刻以维护司法机关形象为己任,时刻以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为己任,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和谐是第一追求的目标,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切实增强确保平安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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