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上午,十余名郑州市人大代表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郑州中院,联名向执行干警送来感谢信和“克服执行难,人民好法官”的牌匾,对郑州中院克服各种困难强制执行,依法将二马路机电市场经营权移交给隆埠公司表示感谢。
2000年,隆埠公司与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共同出资兴建二马路机电市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4年的合同期内,如果兴豫公司出让该土地,隆埠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2003年6月,兴豫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鸿成房地产公司,鸿城房地产公司强行接管了该市场。隆埠公司以兴豫公司和鸿成公司侵权为由提起诉讼,2006年11月,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并责令鸿成公司停止侵权,退出市场,恢复市场原状。
终审判决生效后,鸿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强占市场经营全长达1年。2007年12月11日,郑州中院出动执行干警60多名,对鸿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依法将市场经营权移交给隆埠公司,不仅市场秩序井然,而且商户利益未受到任何影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