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输一位号码,洛阳人肖克西误打误撞地进入他人的期货账户,从此就用人家的19万元偷偷“帮人”做起了期货交易,结果亏了14万余元。1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热心”男子肖克西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损失14万余元。 宣判后,肖克西表示服判。
2005年年底,郑州市民许先生在河南某期货公司开了一个账户,存入了19万元,但一直没有交易。去年6月18日,许先生打电话给期货公司,想将账户上的19万元抽回,不料得到一个让他大吃一惊的回答:“你的账户只剩下4万多元了。”许先生立即到期货公司查询交易记录,发现从2007年2月起,他的账户被偷偷使用,最后一次交易时间是当天上午9时。去年7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在洛阳将“地下代理人”肖克西抓获。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肖克西提起公诉。
现年41岁的肖克西是洛阳市涧西区人,无业。2006年7月份,肖克西在许先生开户的同一家期货公司开了一个账户,存入4000元做起了期货生意,一直亏损。他的账户和许先生的账户只有一字之差。去年1月,肖克西无意间输入了许先生的账户,又以账户号码作为密码,误打误撞地进入了许先生的账户。肖克西惊讶地看到,里面居然有19万元,他仔细一看,才发觉自己进错了账户,就退了出来。后来,肖克西想,何不用这个账户上的19万元“做单”,赚了,就和户主分钱,亏了,户主也不知是谁干的。就这样,肖克西用许先生的账户做了几次交易,结果一直赔钱。被发现时,账户足足亏损了143563.6元。
据主审法官邱红介绍,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坏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方式,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全部丧失,损坏是指使公私财物受到破坏,从而部分地丧失价值或者使用价值。肖克西主观上具有毁坏他人财物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法院一审判处肖克西有期徒刑5年,赔偿许先生经济损失1435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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