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对付清雷、彭镇、王国钦等10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首犯付清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国钦、彭镇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和七年零六个月,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付清雷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付清雷为首,彭镇、王国钦、蒋向阳、娄高磊、陈振伟、杨文彬(另案处理)为骨干,米志勋、赵阳、高远及被另案处理的牛爱辉、张书增、谢俊华、李敬涛等多人参加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相互配合,随叫随到,谁召集谁负责。为确立组织的强势地位和获取经济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并在惠济区老鸦陈周边向经营休闲屋的商户强行收取保护费,还通过强迫交易、“冲场子”等方法敛财,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同时,该组织成员还实施有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他们共实施犯罪11起,违法事实16起,涉及罪名6项,其中致伤2人,强奸1人,抢劫财物价值900余元,敲诈勒索24000元,强拿硬要财物8000余元,毁坏财物价值2800元,非法买卖枪支2支。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清雷、彭镇、王国钦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市民的生命和财产构成极大威胁,严重破坏和扰乱了郑州市民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惠济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用、犯罪形态、前科表现和认罪态度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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