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非常注重借助外力化解执行难,在开发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先后建立并推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执结了一大批疑难积案。
年已70高龄的郎老太太驾驶三轮车回家,76岁的高老太太搭便车同行,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导致高老太死亡。因郎老太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被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判赔高老太家属各项损失一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高老太的丈夫韩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仔细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向被执行人所在的村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郎老太和老伴均年龄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没有其他收入,家庭情况十分困难。鉴于以上案情,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考虑到本案性质特殊,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为缓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该院决定向韩某发放司法救助基金2000元。83岁的韩某在领到司法救助基金时,激动地说“钱虽然不多,但代表了法院为咱老百姓着想了!”。
截止目前,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区党委、政府资助的10万余元救助基金,已对7名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司法救助,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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