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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钱非法拘禁他人 触犯刑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03-11-07 09:02:00


    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许某、刘某因采用殴打、非法拘禁他人等手段讨要工钱,工钱没讨到,自己却被请进了看守所。

    王某、许某都是太康县的农民。2003年7月,许某、刘某和其他16位民工和王江(化名)、王平(化名)口头签订了垒位于郑州市十八里河镇三幕停车场工地的围墙协议。协议签订后,许某、刘某等民工开始工作,到8月9日工程完工。当天,许某、刘某等人找王江、王平讨要工钱,因王江、王平无钱支付,工钱没有讨到。后在民工司某的组织下,刘某、许某等民工对王江、王平殴打,当晚8时许,经过协商,他们准备将王江、王平强行劫持到太康县。在去台康县的路上,司某等人让王平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并放王平回郑州找钱。刘某、司某等人将王江劫持到太康县五里口乡刘庄村刘某家中,刘某、许某负责看管。8月11日凌晨3时许,接到报案的郑州警方才将其解救,非法限制王江人身自由长达50多个小时。

    监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刘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公民,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岁尾将至,拖欠民工工钱的事又多起来了。法官提醒打工者,如果遇到工钱被拖欠,民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总之,讨要工钱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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